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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军人才”岗位第II类(综合业绩2019)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加快推进学校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端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领军人才”岗位第II类(综合业绩2019)聘任方案》,现将本年度“领军人才”岗位第II类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聘任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及“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立德树人,恪守师德师风;科学素养良好,学术品格优秀;治学态度严谨,严格遵规守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做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

2.截止201911日,年龄45周岁(不包含45周岁)。

3.详见《大连理工大学“领军人才”岗位第II类(综合业绩2019)聘任方案》。

二、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再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最后,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排序)

2.学校对二级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洁审查,核实满足各单项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3.审议及公示。

4.发文聘任。

三、材料提交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912911:00,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omy@,附件2、附件3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版送至综合实验三号楼3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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