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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现就做好2019年度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留创计划支持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申报项目

(一)创新类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新技术研发和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动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资助。

(二)创业类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良好、处于初创或初始期企业的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

(三)配套类项目。申报项目已获批2019年度人社部、省人社厅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不需重复申报,直接提交专家评审。每项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最低20万元。

(四)优秀类项目。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对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发展发挥关键和带动作用的,从以上3类项目中遴选,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项目资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垫付、待年度集中申领时按标准统一拨付。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项目。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3.有具体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项目实施计划;

4.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5.留学回国人员应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回国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计算时间以截至2019422日为准)。

6.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明确承诺。

(二)创业类项目。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占股30%以上,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应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团队;

2.项目申报单位在连工商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以截至2019422日为准),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成功创业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6.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明确承诺。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学部(院)统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向学部(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见五、申报材料)。

(三)单位初审。

(四)学校审查。党委人才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五)推荐上报。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大连市。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以下材料仅提交纸质版: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个人资质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知识产权证明;申报项目获奖等证明。申报创业类项目的,另须提供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企业发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资质证明。

六、有关事宜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并按时组织报送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以光盘、U盘方式存储报送,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获取科研经费、竞业禁止等方面风险评估,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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