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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点击:[]

为加快“辽宁人才信息港”建设,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搭建全省统一的实时人才大数据平台,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37号)要求,第一批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9月完成,现将第二批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在职工作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或已退休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愿选择参加信息采集。

 

下列人员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从事国防军工等涉密领域工作人员。

 

二、信息采集批次

 

全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分两批进行,本次进行第二批信息采集。采集范围是未参加第一批信息采集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相关人员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红色星号项(分别位于附件3中表1基本、表3学习、表7工作)为必填电子版材料使用优盘存储。 各位老师请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拷贝至学部303办公室。不担心信息安全的老师可将电子版发送至aomy@。

 

四、有关要求

 

1.填报人员可参照《高等学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GB_T_16835_1997)》(附件1)《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和安全行为规范》(附件4)《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5),如实、完整、规范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

 

2.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将来是否与相关人才待遇挂钩尚不确定,未提交信息采集的老师将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如您放弃填写,请发邮件回复至aomy@。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3_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083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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