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加强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结合辽宁省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现在学部学生党员中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学部各项事业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校优秀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正式党员。
2.校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学部基层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含教职工)。
3.校先进学生党支部:学部基层学生党支部和师生纵向党支部。
同时,从校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并评选学部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所属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7)被推荐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持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2)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备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掌握党务工作知识,熟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核心带头作用,使所在党支部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4)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探索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本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建活动,思路新、方法好,成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带头服务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带头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警醒,在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在所属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7)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达到一年以上;在2018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中获得较好评价。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组织健全。党支部设置合理、班子健全、结构优化,任期届满时按时换届,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履职尽责。
(2)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等均做到规范有序。按照制度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4)活动经常。政治学习、思想交流、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常有效,积极参与创新立项,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等特色活动。党支部具有规范达标的活动阵地和标识,载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广大党员和群众需求。
(5)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础台账齐备。党支部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
(6)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支部党员无违纪情况。
(7)党支部成立时间原则上达到一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拟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党员14人,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7人,先进学生党支部6个。
在此基础上,学部党委将择优推荐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并评选学部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评选方法与时间进程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1.4月23日,发布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2.4月23日至4月26日,基层党支部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上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对象推荐材料。
请以支部为单位,在4月26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参评集体或个人的答辩ppt、相应照片,及附件1、2、3、4、5发送至邮箱jgxbdw@126.com(每个参评个人或单位一个文件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3.4月28日(本周日)上午8:30,在学部三号楼329会议室,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审会,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参评集体或个人请以PPT形式进行汇报,优秀个人汇报时间3分钟,先进集体汇报时间4分钟。
4. 4月29日-4月30日,学部党委审批,并在学部网站公示。
5. 5月5日,向学校上报推荐结果。
6.5月6日-5月下旬,学校党委审批,发布表彰文件。
7.“七一”前夕,表彰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广泛宣传。
五、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包括:
拟推荐的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需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2、3、4),撰写事迹材料(模板见附件5),并准备相应照片电子版(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如下:
(1)“两优一先”推荐情况汇总表;
(2)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4)先进学生党支部审批表;
(5)优秀学生党员个人先进事迹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典型案例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2000字以内,其中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要分别围绕党支书履职尽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聚焦一项具体工作、事件或活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示范的典型案例);
(6)优秀学生党员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先进学生党支部合影照一张(免冠照竖版,生活照横版,分辨率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
推荐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候选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7)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
(8)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的个人展示PPT(5页以内)。
五、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格式、页数等(详见各材料要求)。
2.(1)至(6)电子版材料请以支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gxbdw@126.com,无须纸质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4月26日(周五)中午12:00前。
3.文档命名方式:材料类别-建工-荣誉类别(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支部等)-名称(个人或支部)。每个参评个人或单位一个文件夹。
如:审批表-建工-优秀党员-张三;个人先进事迹-建工-优秀党员-李四;典型案例材料-建工-先进支部-海动硕2016级学生党支部。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1.“两优一先”推荐情况汇总表
2.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
3.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4.先进学生党支部审批表
5.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学生党支部事迹模板
6.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