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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筹绩效津贴的通知

2019-07-19  点击:[]

学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绩效津贴实施意见,鼓励横向科研经费结余较多的单位或科研团队自筹发放部分绩效津贴。说明如下:

1、自筹绩效津贴经费来源必须是横向结余经费。

2、自筹绩效津贴经费占用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的额度。

3、自筹绩效津贴经费负责人以及享有人必须是学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4、教师自愿自筹绩效津贴,额度不限。

5、自筹绩效津贴将同学校、学部发放的绩效津贴加和作为教职工的总绩效津贴,扣除预发绩效后平摊到9个月同工资一起发放。预计从8月起发放。计税方法按财税管理要求与工资收入加和按月计税。

6、有自筹意愿的课题组或教职工请提交经费报销单,报销单上注明自筹绩效津贴分给哪些人,分配额度是多少,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上签字。

7、请于723日(周二)11:30前将报销单交到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请提前确认报销单是否有额度,学部办公室统一为大家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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