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2021-06-23  点击:[]

各位老师好:

以下为校工会发布的,"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请予以申报的老师,于6月30日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地址:民勇大服楼3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不明事宜请咨询:8478670 王历聪老师。

辽工办发〔2021〕36号

关于创建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及扶持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

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省产业工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总工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及培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创新攻关、技能传授、人才培养、岗位练兵等作用,广泛开展“师带徒传帮带”活动,引领和激励广大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根据《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辽宁省总工会决定创建一批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建立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拟推荐的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及派出单位的创新团队。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2.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领衔人组成的创新团队。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需由市(省产业)级(含)以上劳模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原则上需由有精湛技艺的工匠或高技能人才担任。

3.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4.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5.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7.原则上应在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推荐单位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等职工创新先进团体中产生。

8.已被辽宁省总工会命名的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荣誉基础有变化的可以继续推荐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

(二)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2021年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科技型企业中建立。

2.能够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全员培训。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实地培训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每年实名制培训达到一定规模,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台账、培训后跟踪服务以及培训激励办法。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申报名额

2021年辽宁省总工会拟命名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30个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335个(其中科技型企业高于200个),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00个(科技型企业)。辽宁省总工会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定后择优选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培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深入企业进行挖掘,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实地指导和培育,加强建设,进一步推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申请阶段(7月1日—15日)。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申请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各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三)推荐和申报阶段(7月16日—7月23日)。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实际情况,根据创新工作室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优中选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省直单位推荐的创新工作室需由本系统市直单位与市总工会联合推荐。

(四)评审和审定阶段(8月1日—8月30日)。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验收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命名和扶持对象,提请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阶段(9月1日—9月10日)。在辽宁职工报和辽宁省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命名阶段(9月未)。辽宁省总工会下发决定,命名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和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颁发牌匾。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省直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相互交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推选出来。

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科技型企业)》(附件3)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其他类型企业)》(附件4),根据《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5 )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6);填写《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7),填写《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8),并另附申报材料。以上材料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上述表格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汇总表可自行改为excel格式)报送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省产业工会报送省工交农建服工会,省总工会直属高校报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邵天驰024-22581160、13840545351

电子邮箱:szjjjsb@126.com

省工交农建服工会

联系人:崔远航024-22581120、15840351667

电子邮箱:ln22581120@163.com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郝薇024-22581179、13604213456

电子邮箱:lnszghjkww@163.com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3.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科技型企业)

4.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其他类型企业)

5.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6.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7.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8.辽宁省工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 附件【附件1-8.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2021年7月份领导接待日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6月19日-6月21日三号楼后院停车场暂停使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