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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的公示

2024-02-27  点击:[]

建设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奖学金评审程序,明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未涉及事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激励大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补充细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委员、各专业相关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职责为制定奖学金相关细则,处理奖学金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奖学金评审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由建设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建设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细则

一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补充细则

1、申请学年内,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本学年一半者方可申请奖学金;

2、奖学金评定参考课程为除第二课堂以外的所有必修课程,重修课程及复修课程均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3、各项奖学金申请均须以辅导员老师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评审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4、奖学金评审以学年为单位,所有申请材料证明时间须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每项活动或项目只能参评一次,若出现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奖学金评审资格。

5、各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分并列时,评选学年成绩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获奖。

第二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转专业、提前选课、延迟选课学生若未按培养计划中规定学年修读的课程,按照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年进行计算。

2、参加短期出国交流学生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若在交流学校所修成绩为A、B、C或A+、A、A-此类等级,在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时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①若所获等级对应转换分数区间平均分高于我校本课程在校生最高分,则转换后成绩按我校在校生最高分计算;否则,按所获等级对应转换分数区间的平均分计算。

②若短期交流时间不足一学期,则交流期间所获等级课程均按照学校教务处转换的“通过”处理,不计入学习成绩的计算中。

第三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可以累计,但同一级别的同一作品、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如某舞蹈代表学校参加多个国家级比赛,只按分值最高的一次加分),其余各级别比赛按该级别最高分值的一半加分,每个级别最多只加一次;

2、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作品、不同组别(赛道)至多计算两次奖项得分;

3、学校的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场务)以校各职能部处开具的证明为准,学院的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场务)按学院团委公示为准;

4、部分耗费时间精力较大、训练时间较长,且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重点比赛,如峰岚杯、校运动会(团体项目仅计算前三名)及学院认定的其他重点比赛,每个比赛参赛成员可额外加3分,替补成员可额外加1.5分,参赛成员名单均以学院团委公示为准;(每类比赛仅计算一次,例如同时参加3项运动会项目,仅计算一次)

5、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六条第11款规定及各项赛事实际情况,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夕,学院团委将公示可纳入文体比赛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院文体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及不可纳入文体奖学金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院文体奖学金项目认定黑名单》。若有不在名单中的比赛获奖申请加分,则需将比赛相关介绍、主办(设奖)单位、获奖比例、赛事规模等信息报送至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6、科技分享会、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计入文体活动奖学金加分项。

第四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获国家、省、市、校、学院级优秀党支书(党务工作者)称号者另加20、15、10、7、4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2、社会工作奖学金采用“基础分值+现场打擂”方式进行评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按照基础分值排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评审名额的150%确定入围现场打擂名单;

3、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强社、招生与职业发展协会、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若任职未满一年或一年内因换届等原因出现职务调整,职务加分以所在部门公示结果为准;

4、学院学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根据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5分、副主任加分满分12分。

第五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对于同一类项目、同一作品、不同级别的比赛不可以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分值计算;对于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作品、不同组别(赛道)至多计算两次奖项得分;

2、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八条第12款规定,及各项赛事实际情况,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夕,学院团委将公示可纳入科技创新比赛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院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若有不在名单中的比赛获奖申请加分,则需将比赛相关介绍、主办(设奖)单位、获奖比例、赛事规模等信息报送至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3、设有单项比赛并以总成绩评奖的比赛以总成绩参与此项奖学金评定;若单项获奖成绩最高分值的一半高于总成绩,则以单项成绩的一半计入,只计算一次分值;若以上分值低于参与项加分,则以参与项加分计入;

4、科创比赛积分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学院科创竞赛积分改革认证办法》规定,遵照“上报-认定-公示-反馈”认定流程执行;

5、部分耗费时间精力较大、训练时间较长,且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重点比赛(如挑战杯获得校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竞赛获得校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个比赛奖状上排名前6的参赛成员可额外加3分(每个比赛仅计算一次);

6、学生发表论文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参考《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期刊目录》,在国际主要学术期刊A、B、C类、国内一级期刊(含管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定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其他有刊号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

7、多人共同发表的论文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八条第7款表1,若作者包括指导教师,排序在指导教师后的作者排序顺次前进一位,通讯作者享有第一作者相同加分;

8、获得专利者需凭专利证书加分;如不能提供专利证书,需同时提供专利授予证明及缴款收据,每项专利只能申请一次科技创新奖学金;

9、超过6人参与的科创项目、赛事,团队所有成员奖状排名在前6位的团队成员加单项得分,排名在第7位及以后的团队成员加单项得分的3/4,上述排名应按奖状印发的排名为准;替补队员名字不在奖状上的,需书写证明并需要指导老师手写签字,并作为奖学金证明材料在申报时提交,按单项得分的1/2计分。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获学院“建梦工行”重点团队立项的实践团队,所有队员另加1分;

2、每年暑期社会实践及所获奖项计入下一学年加分项;

3、参加学院组织的自主实践月并成功结项的实践团队,所有队员另加1分,每人至多加2分;获得优秀团队的队员可另加1分;

4、社会实践奖学金只认定学校和建工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其他类别实践活动需要提前在学校或学院团委实践部备案登记。

第七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在学院“建工之星—星级寝室”结项中获得优秀的寝室成员加4分。


建设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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