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前提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的(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都不得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2、落户对象
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5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高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均可以学历人才落户。
3、手续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玉兰卡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截图-打印)⑤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⑥大连市无房产证明(高新园区纳米大厦6楼房产中心-机器自助打印)
4、线下办理
备齐以上材料到保卫处102户籍室,领取加盖保卫处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保卫处111警民服务站办理落户。(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学校集体户后,如果在大连购置房产,需要及时将户口迁移至自有房产地址。)
凌水派出所:84706110韩警官;保卫处户籍室:84708732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