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内没有房产的(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定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都不得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根据最新的大连市户籍政策,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5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高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均可以学历人才落户。
学历人才落户基本手续材料如下: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玉兰卡(原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学信网查询-截图-打印)(5)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6)大连市无房产证明(高新园区纳米大厦6楼房产中心-机器自助打印)
带以上材料到保卫处102户籍室领取我校加盖保卫处公章的予以认可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自行到保卫处111警民服务站办理落户。
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不得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须落在所购房产上。(子女上附属学校就读与户口是否在校无关)
保卫处户籍室电话: 84708732,刘老师。
凌水派出所电话: 84706110, 韩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