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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办理

2024-07-15  点击:[]

一、人员范围

1、 上年度1月至今,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

2、上年度前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未办理过证书的在职人员,本人提交未办理声明,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力资源处核实后可以办理;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在我校办理证书已丢失需要补办的在职人员,本人需在《大连日报》上声明原证书作废,人力资源处根据声明进行补办;

4、来校前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办理证书。

5、只办理本人目前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

二、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厉老师 847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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