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1、 上年度1月至今,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
2、上年度前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未办理过证书的在职人员,本人提交未办理声明,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力资源处核实后可以办理;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在我校办理证书已丢失需要补办的在职人员,本人需在《大连日报》上声明原证书作废,人力资源处根据声明进行补办;
4、来校前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办理证书。
5、只办理本人目前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
二、办理流程
1、学校发布通知。
2、符合条件的老师准备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后面请用圆珠笔写上您的姓名),于规定时间前交到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
3、各部门收集老师们的照片、汇总申请人信息,以学部(院)为单位统一交到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4、人力资源处对各部门汇总的老师申请进行审核,进行证件制作;证件制作完毕后通知部门领取。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厉老师 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