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1、 上年度1月至今,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
2、上年度前经我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未办理过证书的在职人员,本人提交未办理声明,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力资源处核实后可以办理;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在我校办理证书已丢失需要补办的在职人员,本人需在《大连日报》上声明原证书作废,人力资源处根据声明进行补办;
4、来校前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办理证书。
5、只办理本人目前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
二、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厉老师 847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