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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9-05-0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的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2019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照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配合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共同把《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学校4月2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大工安发[2019]002号)工作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自纠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1)立即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13日下班前发送电子版至yangyx@。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设备处联系方式:

邮箱:ysyong@  联系电话:84706420

校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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