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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水利高等院校水利类专业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2017-08-23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水利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加强水利类专业建设,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队伍,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水利类专业专家团队,更好地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决定开展水利类本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

全国涉水高等院校中从事水利类专业教学、科研并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

每所学校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水利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连续多年学校年度考核优良。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熟悉本专业相关学科及行业发展趋势。

3.研究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同行公认的成就。

4.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主持过水利类本科专业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或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建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等。

5.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本行业(专业)有影响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译著等。

6.近3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荣获过省(部)级教育教研教改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讲课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4)担任过水利类本科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5)参与过水利类本科专业规范、质量标准或专业认证(补充)标准制定。

三、申报、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

2.选拔推荐。各高等院校按条件组织选拔,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高等教育分会。

3.汇总初审。高等教育分会对各院校申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会同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赋分排序,将结果报中国水利教育协会。

4.审核公布。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遴选,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纸质材料寄送至高等教育分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秘书处和高等教育分会秘书处。

2.各院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保证所推荐人员的影响力、代表性。

3.本通知可在中国水利教育网和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网站下载。

4.联系方式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秘书处联系人:关蕾

电话:025-58099149

E-mail:whszjd@hhu.edu.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教务处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黄乐

电话:010-63202301E-mailsljyxh@mwr.gov.cn

 注: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传至gaolh63@

附件:水利类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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