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学部按照学校要求继续在2017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中试行“申请--考核”制。经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委员表决同意,就学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满足我校博士考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审核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与外语考核由学校组织,请考生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部不再组织。
2.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部负责组织。 综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学部组成由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且全部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对通过资格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设专人担任秘书,负责对考生回答问题的记录和成绩的统计,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将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科研能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带至面试现场交给答辩秘书。综合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专家根据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内容随机提问,并按照百分制对三部分考核结果分别给出分数,考生最终成绩以专家组每部分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各部分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妥善留存。面试专家需认真听取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回答,面试过程中手机关机或静音,严禁接听电话;专家确因有事需临时离场时,须暂停面试,考核成绩由专家当场独立评定,考核成绩务必考核当天公示于学部网站,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考核成绩由分管部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学部按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人数的140%选拔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即录取淘汰率不低于参加综合考核总人数的20%。
3. 学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7年9月入学。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