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结合我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部录取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本录取标准和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学部将提前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四条 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部纪委书记担任。
第五条 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规则,制定学部录取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
第六条 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部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本年度复试分数线为,英语分数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一分数不低于45分,业务课二分数不低于60分(含60分),本次共录取17人。复试时间为5月2日至5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各专业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学部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在2天内得到信息反馈,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已完成复试,不参加本次面试。
第八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面试由学部组织并具体由专家复试小组负责。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5名本学科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导不少于3人)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考核学生专业课程、实验与实践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能力,要认真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奖学金获奖情况,要认真考核学生思想与身心健康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30分钟。记录员要认真记录面试前复试小组会议内容和考生面试情况,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面试评语和分数。面试过程须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复试考核小组记录、面试书面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综合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第九条 录取
本次录取学部严格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外,录取顺序需按照直接攻博生、考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生等报考类型提前录取,报考同一导师,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普通招考生录取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各科分数线并且业务课二及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英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本年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不予更改录取导师、录取类别,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及其导师需签订《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调转承诺书》确认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续、工资关系等必须全部转到我校。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