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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2018年工程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2018-06-21  点击:[]

 

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的需求,完善中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部按照学校要求拟在2018年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经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委员表决同意,就学部工程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相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工程博士考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获得硕士学位(包括土木水利相关专业)

3.申请者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部负责组织。 综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学部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且人数不少于5人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在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设专人担任秘书,负责对考生回答问题的记录和成绩的统计,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将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科研能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带至面试现场交给答辩秘书。综合考核由三部分构成: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专家根据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内容随机提问,并按照百分制对三部分考核结果分别给出分数,考生最终成绩以专家组每部分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各部分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妥善留存。面试专家需认真听取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回答,面试过程中手机关机或静音,严禁接听电话;专家确因有事需临时离场时,须暂停面试,考核成绩由专家当场独立评定,考核成绩务必于考核当天公示于学部网站,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考核成绩由分管部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三、录取

1.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学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工程博士研究生;

3.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18年9月入学,录取前需与我校签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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