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级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17级硕士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2016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
一、工作组织
(一)学部成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李钢
成 员:李忠富 何 政 张 弛 陈廷国
陈健云 陈静云 赵胜川 顾 茜
齐 乐 刘 喆(学生代表)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学部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领导小组,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升档名额划拨到学部(院);
② 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申报的同学需提交科研业绩相关材料;
③ 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评审答辩;
④ 2016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为止(已在2017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⑤ 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特殊评审。
2、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① 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② 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③ 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二)2017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部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③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部(院)三等或二等助学金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招生录取等情况,分配二等或一等助学金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开分配);
②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 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各学部学院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议定并公示;
④ 2017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止;
⑤ 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各学部(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①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②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①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②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部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学部评审委员会。
(三)学部评审
各学部(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需要确定不少于学院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
对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各学部(院)应组成专家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复评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各学部(院)应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各学部(院)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学部对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工作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10月17日下午2-3点(请同学严格遵守时间,过期将不受理),学生提交材料;
2、10月22日,学部组织16级升档学生打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0月23日-10月25日,学部公示全体升降档名单;
4、10月26日,上报学校。
七、提交材料要求
1、关于升档:升档成绩只算必修课,所有欲升档的同学需提交各项赋分及要求请参考附件,需要详细的算分过程,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由本人按时提交至316齐乐老师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16级:宋深圳 1027663620@qq.com ,17级:代述兵 daishubing1990@163.com 。
七、附则
1、获得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2、本方案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7926,咨询监督邮箱:qile@,需实名;联系人:齐老师。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