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7〕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2014级和2015级直博生、2016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7级和2018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学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4年9月和2015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2016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含直博生)、2017年9月和2018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u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u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
u 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建工学部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建议;
2、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
3、一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建工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排序确定答辩人名单(原则上不低于120%),并按照答辩成绩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4、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可由导师写出说明,情况属实者无学业奖学金。其余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建工学部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
1、所有成绩均由A(学习成绩)、B(学术科研)、C(综合表现)组成。
(1)A为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只限必修课
A==Σ(学分*分数)/Σ学分,其中,只有等级的课程,分数=课程等级分数,即A=90,B=80,C=70。免修课程按照A等记分。
(2)B为学术科研(按实际计算不封顶)
B=
其中, (4)
式中:
Mi——是申报人在第i项得分项中(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应得分数;
Mi1——是第i项得分项赋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鉴定和科研成果奖励,科研项目鉴定的赋分方法参见表1、科研成果奖励的赋分方法参见表2,论文发表赋分参见表3;
Mi2——论文检索附加分值(仅针对发表论文得分项,对于科研成果得分项,该值取0);
bi0——是申报人在第i项得分项中个人名次加权系数;
bij(j=1…m)——是第i项得分项中全组m名成员每个人的加权系数。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获奖)、论文赋分方法:
【1】科研项目鉴定赋分
凡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完成的科研项目必须由原合同规定的成果验收单位出具证明,具备鉴定条件的,均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科研项目质量积分依据成果鉴定等级确定。
表1 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赋分
【2】科研成果奖励赋分
表2 科研成果奖励赋分
类别 |
科研成果奖 |
发明专利 |
赋分 |
等级 |
国家自然科学 |
国家发明 |
国家科技进步 |
省部科技进步 |
地市科技进步 |
投资发明专利 |
12 |
一 |
80 |
60 |
60 |
30 |
15 |
授权发明专利 |
6 |
二 |
50 |
40 |
40 |
15 |
10 |
软件著作权 |
5 |
三 |
|
|
|
8 |
4 |
已投产实用 新型专利 |
9 |
|
|
|
|
|
|
授权实用新型 和设计专利 |
3 |
注:专利授权后可获得相应加分,未授权前(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加分无效
【3】发表论文赋分
表3 论文发表赋分
类别 |
分/篇 |
类别 |
分/篇 |
国际主要学术期刊 |
20 |
国内一级期刊 (含管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定期刊) |
10 |
注:会议论文不加分,增刊不加分。国内一级期刊以学部各学科一级期刊目录为准。
【4】论文被检索,依照被检索的种类计分,(检索论文需有图书馆盖章的检索证明)
表4 论文检索加分
被检索种类 |
SCI(SSCI) |
EI |
分/篇 |
10 |
2 |
注:被检索的文章必须是表3中被赋分的文章,且有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加分(重复检索的按最高值赋分)
【5】申报人在第i项得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的名次加权系数bi0以及该获奖项中其他人加权系bij(j=1…m)的计算方法
表5 加权系数表
bij |
bi1 |
bi2 |
bi3 |
bi4 |
bi5 |
bi6 |
bi7- bi10 |
bi11- bi15 |
论文名次加权系数 |
1.0 |
0.8 |
0.6 |
0.2 |
0.1 |
0.1 |
0 |
0 |
鉴定项目和成果获奖加权 |
1.0 |
0.8 |
0.7 |
0.6 |
0.4 |
0.4 |
0.3 |
0.2 |
发明专利名次加权 |
1 |
0.7 |
0.5 |
0.3 |
0.1 |
0.1 |
0 |
0 |
注:申报人论文得分若本人第一作者,则bi0= bi1;若导师(无论一导、二导)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时,bi0= bi1;若导师第一作者,二导为第二作者,本人第三作者时,bi0= bi3,其它情况获奖项一律不予加分。申报人需提供二导证明。科研成果必须包含导师。
(3)C为综合表现(满分100分)。
C=导师意见+社会工作+文体工作
本部分的实施通过导师评价量化表(附件1,涵盖导师意见)和班级评价量化表(附件2,涵盖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两个方面)完成。
导师意见(满分40分)
导师意见(需导师签名):优秀(40分)、良好(30分)、合格(15分)、不合格(0分)。导师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评分,评分标准为: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
【4】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选题依据充分;保质保量完成论文。
【5】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才能参评所有奖项。
社会工作(满分30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博士生思政助管加30分。
【2】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部研究生会副主席、就业中心副主任,加25分。
【3】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部党建负责人、学部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就业中心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20分。
【4】社区挂职锻炼同学(不是勤工俭学,需有证明材料),加15分。
【5】班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加10分。
【6】以上1~5条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一学期不加分,不到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及绩效,给予打0至该项最高分。
文体活动(满分30分)
【1】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获得单项第一名加13分,团体第一名加11分,单项第二名加11分,团体第二名加9分,依此类推,只算到前五名。其他加3分。
【2】参加校级竞赛活动获得单项第一名加15分,团体第一名加13分;单项第二名加13发呢,团体第二名加11分;单项第三名加11分,团体第三名加9分。其他加5分。
【3】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及竞赛获前三名各加18、15、12分,未获得奖励加6分。
【4】校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主力队员(上场)按所加分值2/3计算;候补队员(未上场)按所加分值1/3计算。
【5】破校纪录加8分。
【6】参与校、研究生院运动会方阵、彩旗队、健美操加3分。
【7】出席观众,校级每次加2分,学部级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6分,以备案名单为准。
【8】参加学部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分值为校级活动的1/2,班级荣誉不计入个人。
2、奖励评定以科研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导师评价、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以及文体活动等,评定时占10%权重),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
A 为学习成绩,占10%;
B 为学术科研,占80%;
C 为综合表现,占10%;
公式为:综合分数 T = A*0.1 + B*0.8 + C*0.1
4、补充说明
【1】评奖时所有提供的材料仅可使用一次,不重复使用,时间节点为,自入学后到评优前;自上一次评优至本次评优前。
【2】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作弊行为,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申报人所有科研成果、论文等均须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发表方为有效,发表文章必须是在博士入学阶段之后(以接收、receive文章的时间为准),直博、硕博连读同学,硕士阶段成果不予参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表格及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1、学习成绩单(学位课成绩)及培养计划。(学生登录系统截图打印签字确认并附登录密码)
2、发表文章的情况:已发表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首页的复印件(需有导师签名);只有录用通知的文章:提交被接受文章的全文及期刊封面(任意一期),同时还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原件;电子通知的文章:需提交带有红印电子版(国内期刊);持接收函以及电子内容所在邮件整个页面图片(缺一不可),必须有导师亲笔签字证明及论文全文。
3、被SCI、SSCI、EI检索的文章必须有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加分(重复检索的按最高值赋分)。
4、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原件。
5、附件1,附件2。
六、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数据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数据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评比业绩均以博士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为准,其他阶段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不计入评审之中。
4、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