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现将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培养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新招聘(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具体人才称号、职务、获奖、项目分类及奖励标准请见附件《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
(一)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从省外新引进(招聘)的拥有相应层次人才称号、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各层次人才。
(二)本省范围内各类人才参与申报的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正式启动(开展)的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选拔且正式获得相应层次人才称号、担任相应层次职务或主持相应类别项目的各层次人才。
(三)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从本省各类培养单位新招聘(录用)的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经历的首次就业的各层次人才。
二、工作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1月11日9:00前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附件1: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2.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人才奖励申报表》
3.纸质版:聘用合同、荣誉证书、课题获奖证书、身份证 (护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附件2:人才奖励申报表》及有效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并编制目录,一式三份。
电子版发送至aomy@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