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
人事人才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人才 >> 人事人才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8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资助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11日至1231日,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我校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1413日前,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将材料报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初审后,报送至高新园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二)人才认定。高新园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与复审,形成审核意见和资金预算报告,报至市人社部门。

(三)审核公示。市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在柔性引进人才的承诺处签字,单位在此盖章);

(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外文凭证需提供对应的翻译材料);

(三)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证明材料、支付劳动报酬纳税等证明材料;

(四)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五、其他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