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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中国籍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01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实施细则(柔性引进中国籍高层次人才资助)》(大委办发〔2022〕13号印发)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分支机构,以契约方式进行合作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认定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2年11月2日17:00前,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aomy@dlut.edu.cn。(二)人才认定。(三)审核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柔性引进人才的承诺”处签字,加盖学部公章;电子版同时提交word和pdf版);

(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pdf电子版);

(三)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合作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纳税证明(pdf电子版);

(四)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柔性合作成效证明材料pdf电子版

四、申报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两市一县”用人单位从在连中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和我市其他行政区域内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扩大至青年才俊,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具体标准为: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税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税前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五、其他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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