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学部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大工办发〔2019〕47号)的要求,考虑到我学部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学部工程博士研究生(土木水利领域)学位标准作如下规定:
1)在国内一级期刊或国外SCI刊源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除此之外,以下成果需至少满足2项(可重复):
2)发表一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或
3)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一项;或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一项;或
5)以前三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一项。
备注:所发表文章要求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不包括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2019级以后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含运载学部土木水利领域工程博士)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建设工程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建设工程学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