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6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的精神,结合本学部实际,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2016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 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2016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 庆 董国海
副组长:王宝民 李英敏
组 员:高凌辉 张 硕 陈肖东 韩晓雨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部专业分流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分配名单;负责对本案的解释。
三 实施方案
第六条 专业分流时间:
2016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将于第二学年的小学期进行。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分配原则:
1.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合计 |
人数 |
60 |
60 |
30 |
150 |
2.对于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含学部通报批评)者,其成绩降10分参加排序。
3.对于以各类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比赛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并取得个人或团体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成绩,无任何违纪处分、已取得附录中全部课程学分者,可优先选择专业。
4.附录中外语成绩包含英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成绩。
第八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配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如某同学没有被分配到第一志愿专业,则其综合成绩减1分进入第二志愿专业重新排名。
第九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素质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95%,素质成绩占5%。
第十条学习成绩按加权平均计算:Σ某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课程名称见附录。各门课程成绩均采用一考成绩;对于教务处规定的成绩可乘系数的学生,取乘系数后的成绩(以此参加专业分流的同学在参评奖学金时,不可更换加分项目);如果某课程没有一考成绩,该课程成绩按下列情况处理:
A、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取缓考成绩;如未能参加缓考,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门课程是否计入;
B、未办理缓考手续,成绩为“0”分,该门课程学分要记入总学分。
第十一条素质成绩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2016)》第三部分《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只计算大一学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含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每获得一项加1分。
附录:两学年的课程名称(不包含第二学年小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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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形势与政策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军事理论 |
军训 |
体育 |
大学英语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程序设计基础B |
高等数学A |
线性代数A |
概率与统计A |
大学物理A |
大学物理实验 |
普通化学B |
普通化学实验B |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B |
测量学 |
理论力学B |
材料力学A |
水力学1 |
工程地质1 |
土木水利工程学科前沿实验 |
土木水利工程概论 |
测量实习 |
工程经济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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