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19级硕士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2018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
一、工作组织
(一)学部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李钢
成员:马玉祥 伊廷华 姜韶华 吕林 王仲 赵金玲 裴华富 顾茜 齐乐 宋赟祯(学生代表)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学部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领导小组,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2018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升档名额划拨到学部;
②学部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申报的同学需提交科研业绩相关材料;
③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评审答辩;
④2018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5日为止(已在2019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⑤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二)2019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③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部(院)三等或二等助学金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招生录取等情况,分配二等或一等助学金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列);
②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学部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议定并公示;
④2019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止;
⑤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学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此外,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1)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2)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1)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学部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学部评审委员会。
(三)学部评审
学部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确定不少于学院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
对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学部应组成专家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复评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学部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将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学部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学部对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经研究后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提交材料:10月5日8-17点,将材料提交至学部316办公室门外材料箱中(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时间,过期将不受理),材料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积分和社会活动积分等各项赋分及详细的计算过程,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审:10月16日前,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具体升档打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名单:10月28日至10月30日,学校公示全体升降档名单;
(四)最终确定:11月2日,学校公示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七、附则
1、获得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2、本方案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7926,咨询监督邮箱:guqian@,需实名;联系人:顾老师。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