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开展建设工程学院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审办法
(一)奖助学金升档
1. 对于硕士二年级学生,应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兼顾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生须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各部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统计的起始时间为硕士一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对于硕士三年级学生,应注重考察其上一完整学年取得的学术成果、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和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同时应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科研业绩统计的起始时间为硕士二年级注册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上交材料截止日期);
3.对在德、智、体、美、劳某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单独划分升档名额,由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统一评审;
4.对于二等升一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元/学年调整为10000元/学年;对于三等升二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5.具体评奖细则参见《建设工程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动态调整评比细则141126》
(二)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待处分解除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所在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生当学年的奖助学金;
4.对于硕士二年级学生,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统计计算方法由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制定),课程成绩排名靠后的,予以降档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等级由一等降为二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元/学年;
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等级由 二等降为三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5.具体评奖细则参见《建设工程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动态调整评比细则141126》
三、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的便利条件;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学院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三)学院评审
各部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初评排序时出现分数并列情况,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应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评审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审过程中如有答辩环节,参与答辩人数比例不低于120%。
学院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各部院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奖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奖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给予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通知及细则公示:2024年10月16日—18日17点
(二)提交材料:2024年10月22日8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综合实验3号楼208办公室门外材料箱中(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时间,过期将不受理),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带章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或i大工-自助打印-电子证明申请-电子成绩单-保存电子版并打印)、科研积分和社会活动积分等各项赋分及详细的计算过程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科研类算分请按照附件五模板格式,科研类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若导师不在连请附上证明导师同意的聊天记录,例如:xx同学发表xx期刊xx篇,情况属实。聊天记录截图需要体现出老师的头像及姓名。;
(三)算分及答疑:10月22日-24日,学院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算分,并在班级大群内公示;
(四)组织评审:10月25日前,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具体升档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名单:10月28日至11月1日,学院公示全体升降档名单;
七、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7926;联系人:齐老师、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