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二)“一般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家庭提供学费和日常生活学习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学生。
2.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除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博士生进行认定。
二、申请学生需进行班级或课题组民主推荐,并填写附件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表》,由班长或导师签字,并在班级群或课题组内公示,在3月24日前班长汇总并提交至208;
三、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承诺书》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收到附件1《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学院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四、申请需线上线下同时提交,缺少视为放弃资格;
五、未在本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突发疾病、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外,后续将不再对2024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进行认定;
六、2025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将参考此次申请结果进行。
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470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