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相关重点领域继续寻求国际化联合培养突破,现将留学基金委新增公派联合培养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要求: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须为实施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3、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申请流程: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导师审核:
10月21日-10月31日:申请人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暂不填院系排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传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并进行确认。申请人确认后由研究生导师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指导管理->公派留学审核”中进行审核。
2、学院审核:
11月1日-11月3日:学院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公派留学管理->申请信息院系审核”中进行审核。
3、校内评审:
11月4日-11月5日:学校组织校内评审。
4、公示、申请人填报国家CSC申请系统:
11月5日-11月15日:学校公示,公示通过的候选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附件2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