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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2009-09-24 admin 点击:[]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应持学生证、学生卡(含有效证件)提前入场,按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排定的座号入座,把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非应试学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开考20分钟后,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4.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不准挟带、垫与考核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5.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6.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交卷时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15分钟到场,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入座。
2.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已带入考场的书、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的前面,考桌周围除规定的用具外其它东西(含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放置。如遇个别考生因桌面不平无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考卷。
3.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等,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电源处于关闭状态)。监考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仔细检查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4.严格掌握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核时间。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当场指出,考试结束后立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违纪处理审批表》,并于当天将此表和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
6.试卷A、B按考生数十字形发放 ,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点清,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未发出的考卷妥善包扎,由监考教师亲自交该课主讲教师。对未交考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处理。
7.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是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
8.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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