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奖学金评审程序,明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未涉及事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激励大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此补充细则(修订)。
第二条
建设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党政领导、纪委委员、各专业相关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职责为制定奖学金相关细则,处理奖学金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奖学金评审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由建设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建设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补充细则
1、申请学年内,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本学年一半者方可申请奖学金;
2、奖学金评定参考课程为除第二课堂以外的所有必修课程,重修课程及复修课程均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3、各项奖学金申请均须以辅导员老师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评审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4、奖学金评审以学年为单位,所有申请材料证明时间须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每项活动或项目只能参评一次,若出现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全部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二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转专业、提前选课、延迟选课学生若未按培养计划中规定学年修读的课程,按照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年进行计算。
2、参加短期出国交流学生派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奖学金评定时成绩以其在派出期间所修课程原始成绩计算。若在交流学校所修成绩为A、B、C或A+、A、A-此类等级,在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时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①若所获等级对应转换分数区间平均分高于我校本课程在校生最高分,则转换后成绩按我校在校生最高分计算;否则,按所获等级对应转换分数区间的平均分计算。
②若短期交流时间不足一学期,则交流期间所获等级课程均按照学校教务处转换的“通过”处理,不计入学习成绩的计算中。
第三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加分可以累计,但同一级别的同一作品、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如某舞蹈代表学校参加多个国家级比赛,只按分值最高的一次加分),其余各级别比赛按该级别最高分值的一半加分,每个级别最多只加一次;
2、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作品、不同组别(赛道)至多计算两次奖项得分;
3、学部的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场务)按学部团委公示为准,学校的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不包括场务)以校各职能部处开具的证明为准;
4、部分耗费时间精力较大、训练时间较长,且为学部争得荣誉的重点比赛(如峰岚杯、校运动会),每个比赛参赛成员可额外加3分,替补成员可额外加1.5分,参赛成员名单均以学部团委公示为准;
5、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六条第11款规定,及各项赛事实际情况,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夕,学部团委将公示可纳入文体比赛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部文体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及不可纳入文体奖学金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部文体奖学金项目认定黑名单》,若有不在名单中的比赛获奖申请加分,则需将比赛相关介绍、主办(设奖)单位、获奖比例、赛事规模等信息报送至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6、科技分享会、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计入文体活动奖学金加分项。
第四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获国家、省、市、校、学部级优秀党支书(党务工作者)称号者另加20、15、10、7、4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2、社会工作奖学金采用“基础分值+现场打擂”方式进行评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按照基础分值排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评审名额的150%确定入围现场打擂名单;
3、保留原行政班的专业班班长享有班委会委员相同职务加分;
4、学部团委、学生会、自强社、职协、心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若任职未满一年或一年内因换届等原因出现职务调整,职务加分以所在部门公示结果为准。
第五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对于同一类项目、同一作品、不同级别的比赛不可以累计加分,按照最高分值计算;对于同一类项目、不同作品、不同级别的选拔类比赛,按照一项最高分加分,其余比赛根据成绩的一半分值加分;对于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作品、不同组别(赛道)至多计算两次奖项得分;
2、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八条第12款规定,及各项赛事实际情况,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夕,学部团委将公示可纳入科技创新比赛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部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及不可纳入文体奖学金加分项的《建设工程学部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黑名单》,若有不在名单中的比赛获奖申请加分,则需将比赛相关介绍、主办(设奖)单位、获奖比例、赛事规模等信息报送至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3、设有单项比赛并以总成绩评奖的比赛以总成绩参与此项奖学金评定;若单项获奖成绩最高分值的一半高于总成绩,则以单项成绩的一半计入,只计算一次分值;若以上分值低于参与项加分,则以参与项加分计入;
4、对于比赛中除主体比赛外,包括趣味性科技竞赛的项目,趣味性科技竞赛按照最高分值的一半加分,只加一次;
5、对于社会组织的各类数模竞赛,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按国家级竞赛认定;亚太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sia and Pacific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认证杯”中国数学建模网络挑战赛、Mathorcup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按省级竞赛认定;五一数学建模竞赛按市级竞赛认定;
6、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O奖、F奖按照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M奖按照国家级二等奖加17分,H奖按照国家级三等奖加14分,S奖加6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其他奖项设置不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说明的比赛,具体比赛级别及获奖等级的认定,由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7、部分耗费时间精力较大、训练时间较长,且为学部争得荣誉的重点比赛(如结构设计大赛、挑战杯、互联网+),每个比赛参赛成员可额外加3分;
8、学生发表论文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在核心期刊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在EI会议等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核心期刊、会议每名学生每年加分数目不限定,核心期刊以公示的核心期刊名录或北大等专业核心期刊名录为准;其他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每篇加10分,非核心期刊、会议每名学生每年最多可按2篇计入;
9、多人共同发表的论文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十八条第7款表1,若作者包括指导教师,排序在指导教师后的作者排序顺次前进一位,通讯作者享有第一作者相同加分;
10、获得专利者需凭专利证书加分;如不能提供专利证书,需同时提供专利授予证明及缴款收据,每项专利只能申请一次科技创新奖学金;
11、多人参与的科创项目、赛事,团队所有成员需根据贡献情况等进行排序,排序在前6位的团队成员加单项得分,排序在第7位及以后的团队成员加单项得分的3/4,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中途退出该项目的成员不加分。团队成员排序情况需所有成员手写签字,并作为奖学金证明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第七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补充细则
1、获学部“建梦工行”重点团队立项的实践团队,所有队员另加1分;
2、每年暑期社会实践及所获奖项计入下一学年加分项;
3、参加学部组织的自主实践月并成功结项的实践团队,所有队员另加1分,每人至多加2分;获得优秀团队的队员可另加1分;
4、社会实践奖学金只认定学校和建工学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其他类别实践活动需要提前在学校或学部团委实践部备案登记。
建设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