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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9年度辽宁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研发基金的通知

2019-10-25  点击:[]

 各位教师: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企业,依托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研究中心”)聚焦辽宁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开展新材料及其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吸引、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解决材料领域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新材料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以及联合出资企业的技术难题,推动国家研究中心建设成为高度开放、高度共享的材料领域示范性平台,为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辽宁省会同国家研究中心共同设立辽宁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研发基金。


依据联合基金工作安排,现开始2019年度辽宁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研发基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等请按照“2019年度辽宁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研发基金申报指南”执行申报人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辽宁省综合信息平台”(网址:)进行申报(新用户需先注册后,等待科研院审核通过),有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联合研发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内容需紧扣辽宁省《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主攻方向。项目申请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重点支持材料设计与计算、材料动力学、材料结构分析、纳米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陶瓷及复合材料、先进炭材料、生物基材料与仿生构筑、功能材料与器件等研究方向以及其它前沿新材料、新技术等。每项拟支持经费20万元,资助期2

 

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2. 正在承担辽宁省科技计划且尚未结题的不再申报。

3. 联合基金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121-20211130日。

4.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19102812:00(需完成网上提交,暂时不用交纸件)

注意:如申请人是国家研究中心所属科研人员,请在附件处上传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院 基础部(主楼210

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邮件:kyyjcb1@

 

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

闫 伟,电话:024-23971739

时元宝,电话:024-83970266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郭 翔,15998349870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李薰楼335房间

建设工程学部综合办公室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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