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我校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证明材料、支付劳动报酬纳税等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此项内容由党委人才办公室统一提供);
(五)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人才认定。2020年5月14日17:00前,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将材料送至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至aomy@。党委人才办公室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报送至高新园区进行人才认定与复审。
(二)组织申报。高新园区认定与复审后,形成初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报告,报至市人社局。
(三)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
(四)计划下达。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下达资助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将资助金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