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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09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422日至1231,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我校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资助。

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资助标准

对柔性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领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柔性引才证明材料、支付劳动报酬纳税等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此项内容由党委人才办公室统一提供);

(五)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人才认定。2020514日17:00前,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将材料送至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至aomy@。党委人才办公室进行初审和汇总后,报送至高新园区进行人才认定与复审。

(二)组织申报。高新园区认定与复审后,形成初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报告,报至市人社局。

(三)审核公示。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

(四)计划下达。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下达资助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将资助金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关文件面向全校征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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