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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现将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422日至1231,为我市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我校仅接收个人申报,且被推荐人已经申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


二、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月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aomy@,纸质版送至综合实验三号楼303办公室。

(一)《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审核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2019年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被推荐人申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党委人才办公室统一出具)。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党委人才办公室统一出具)。

(四)个人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个人、与推荐人才和学部(院)三方达成的引才荐才相关协议、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在学部(院)内公示三天,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工作报告,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


三、奖励标准

按照大连市现行政策,为大连市推荐并成功引进人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认定层次可申报享受引才荐才奖励。全职引进1名尖端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青年才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全职引进1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 学部(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党委人才办公室  ,党委人才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高新园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高新园区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二)复审。市人社局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

(三)公示。通过复审的,在市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发放奖励。市人社局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上述方案,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或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外,将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应政策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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