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2号),现就开展我校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含)之后(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整合以下材料并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党委人才办公室:
1.《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请认真阅读“有关事项说明”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限一页,申请人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单位在此盖章);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 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 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6. 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7. 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2020年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请于6月22日9: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aomy@纸质版送至综合实验三号楼303
(二)第二批次。12月1日-12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