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对学部2021级和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依据要求向所在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办法
(一)2021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学部的升档名额数量,具体见附件;
(2)根据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业特点,注重考察上一完整学年取得的学术成果、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和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同时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
(3)2021级参评硕士生的科研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2022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获得提升等级时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采用);
(4)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经学部推荐,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二)2022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1.助学金升档
(1)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学部的升档名额数量,具体见附件;
(2)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特点,学部会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同时兼顾德美体劳全面发展”的原则评审,参评学生须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成绩;
(3)2022级硕士生的参评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为止;
(4)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经学部推荐,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
2.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学部制定细则(见附件)。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此外,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待申请解除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①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元/学年调整为10000 元/学年。
②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助学金降档:
①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 元/学年;
②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学部面向本学部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学部。
(三)学部评审
学部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确定不少于学部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
对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学部将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评审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审核。
学部拟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由学校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学部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学部对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最终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提出申诉,经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通知及细则公示:2023年10月12日—14日17点
(二)提交材料:2023年10月16日8点-11点,将材料提交至学部208办公室门外材料箱中(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时间,过期将不受理),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学习成绩(系统打印成绩单)、科研积分和社会活动积分等各项赋分及详细的计算过程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纸质);
(三)组织评审:10月20日前,学部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具体升档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名单:10月30日至11月8日,学校公示全体升降档名单;
七、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7926,咨询监督邮箱:jiangongyangong@dlut.edu.cn,需实名;联系人:张老师。